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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照辉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

时间:2019-03-08 17:27:45  |  来源:  |  点击:

文照辉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

 

第一章

第一条 为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,积极发挥文照辉大师工作室在攻坚克难、一线教学、技艺传承、技术创新、技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

第二条 成立文照辉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委员会

主  任:廖兆荣

副主任:龚煌辉

委  员:文照辉董小金、喻丕珠、胡绍军、刘楚玉、张克昌

主要职责

  1. 负责文照辉大师工作室建设的总体推进工作

  2. 负责工作室人员的选拔、管理、考核、评聘;

  3. 负责工作室年度计划的审核;

  4. 负责工作室年度评价

  5. 负责工作室经费使用审核。

    第三条 成立文照辉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小组

    组  长:文照辉

    副组长:董小金

    组  员:喻丕珠、胡绍军、刘楚玉、张克昌

    主要职责

    1.负责工作室日常管理工作;

    2.负责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制定;

    3.负责工作室年度课题项目的申报;

    4.负责专业骨干教师队伍和专业技能竞赛选手的培养;

    5.负责工作室日常经费管理。

    人员分工:

    文照辉任工作室负责人,其主要职责是:负责项目攻关、技术革新、专项竞赛、人才培养等工作的策划、推进及总结;负责工作室对外协调对接;负责工作室经费管理使用;负责工作室人员年度考评等工作;负责工作室对外汇报及参观。

    董小金任综合事务组组长,其主要职责是:负责学习研讨组织;负责日常工作室人员考勤;负责对外的学习交流;负责接待及参观等工作。

    张克昌任数控车小组组长,其主要职责是:负责数控类项目攻关、技术革新、专项竞赛、人才培养,以及小组的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与总结等工作。

    胡绍军维修小组组长,其主要职责是:负责维修类项目攻关、技术革新、专项竞赛、人才培养,以及小组的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与总结等工作。

    刘楚玉加工中心小组组长,其主要职责是:负责加工类项目攻关、技术革新、专项竞赛、人才培养,以及小组的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与总结等工作。

    喻丕珠任检测小组组长,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检测类项目攻关、技术革新、专项竞赛、人才培养,以及小组的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与总结等工作。

    第三章 工作任务与职责

    第四条 在教学科研及对外服务工作中,大师工作室应围绕将学院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职教基地,开展项目攻关、技术革新、人才培养、专项竞赛等工作,具体内容如下:

    (一)项目攻关类

    积极组织老师主持及参与科技项目、管理创新项目、精益改善项目、教学改革研究等四类项目,促进学院教学、科研和人才培养效率的提升。

    (二)人才培育类

    积极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,形成学院和企业的后备技能人才储蓄池;积极总结教学和科研经验,在国家级、省市级相关专业杂志发表高水平论文;提炼操作法等成果资料,编制相关专业教材;开展技术引导,组织教师和企业员工的技术技能交流活动。

    (三)竞赛活动类

    配合组织学院内部各项专业技能竞赛;相关教师、学生的技能训练,组织参加湖南省及全国的技能竞赛和技术比武。

    第四章 工作室经费管理制度

    第五条  经费使用应在充分讨论、具体项目规划的基础上,由工作室负责人按照工作室经费管理流程制度办理。

    所拨付的经费要专款专用,不得支付与本项目无关的费用。

    第五章 工作室成员评聘

    第六条  工作室成员采用评聘制,评的标准按照学院大师工作室成员申报条件实行,符合申报条件的竞聘上岗;聘期为两年,聘期考核合格的可申请续聘。

    工作室成员聘期考核标准

    1.年度绩效良好及以上;

    2.年度主持一项项目攻关类课题,或年度主持一项技术革新类课题,或年度完成一项人才培养类课题;

    3.积极组织或参与竞赛活动;

    4.服从工作室工作安排。

    第七条  评聘按照以下程序办理:

    1.工作室成员在评聘通知下发后,向所在工作室提出评聘申请。

    2.工作室根据评聘人员实际工作表现,结合评聘标准要求通过竞聘方式,开展工作室成员聘任评价工作,提出聘任意见并报学院工作室管理办公室

    3.学院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以通知形式公布评聘人员名单。

    4.工作室与受聘成员签订聘约,明确双方的责任、义务、权力,规定聘期、解聘辞聘违约处理等事宜

    受聘人员任职期满未能续聘者,原聘约如期自动终止。

    第八条 受聘人员聘任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,工作室及时予以解聘:

    1.因违反国家政策、法规收到拘留及刑事处罚者

    2.不能按聘约履行职责,经所在单位考核不合格

    3.因个人直接责任,给学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;

    4.因个人直接责任,造成人身、设备、质量等重大事故;

    5.各种原因休假超过六个月;

    第六章  

    第九条 本办法由文照辉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委员会说明。

   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,通过召开工作室建设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。

  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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